第一條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,定名為「台灣 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」。英文名稱TAIWAN OSTOR CORP.(簡稱OST)。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利事業如左: 一、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。 二、百貨、雜貨買賣、電子產品及其零件之買賣 ...
www.ost.com.tw